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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面宣传的通知
日期:2018-09-14 17:48:43  发布人:dongzq711  浏览量:655

 

西综治办[2018]14

 

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面宣传的

  

各乡镇(场、区)、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扫黑除恶宣传声势,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充分发动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发现和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形成“全域动员、全民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根据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一)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着重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决性、持久性、广泛性和彻底性,强调党委政府除恶务尽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坚定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决心。

(二)突出宣传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方式方法和保护措施。强化路径引导,广泛宣传群众举报方式、途径,加强对群众识别黑恶犯罪表现形式和重点打击犯罪领域的指引,在全社会凝聚共识、弘扬正气,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生存空间。

(三)深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学法、守法、懂法、用法,倡导大家面对黑恶势力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强化法治思维,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宣传形式

(一)社会面宣传。各乡镇(场、区)要组织村(社区)、乡镇直单位,在村委会周围、经营门店等重点部位悬挂横幅或制作永久性宣传标语,实现乡村中心院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及乡镇集镇、广场宣传标语全面覆盖。县直各单位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实现学校、医院、办事服务大厅、市场、广场、车站、码头、超市、宾馆、旅游景区、建筑工地、交通主干道、客运出租、文化娱乐场所、金融机构等重要场所或人口密集地区宣传全覆盖。

(二)新媒体及网络宣传。各乡镇(场、区)、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单位本部门创建的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平台积极转发市、县媒体发布的扫黑除恶新闻动态和相关宣传信息,同时定期宣传和上报本单位扫黑除恶开展工作情况,全方位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信息简报宣传。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乡镇(场、区)要认真总结上报各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做法,及时发现专项斗争中的动态信息,明确专人负责挖掘、调研及报送工作。原则上各单位每两周、专项工作组每旬要向县扫黑办报送一条简报信息,字数控制在5001500字,报送邮箱(yxzfw111@163.com)。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乡镇(场、区)、县直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自觉把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摆到本单位全局突出位置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内容,纳入机关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内容,纳入机关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等,确保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实际效果,不断提升群众参与率、知晓率。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场、区)、县直各单位要将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贯穿到专项斗争行动的全过程,做到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责任人,落实“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狠抓责任落实,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县综治办、县扫黑办将把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列入年度综治考评,县纪委将联合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近期将对各单位扫黑除恶项斗争工作开展政治督查,并对存在的问题点对点予以通报。

(三)严明宣传纪律。各乡镇(场、区)、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审批把关专项斗争的相关宣传内容,避免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分类分级妥善做好负面舆情的处置引导工作,防止负面舆情炒作。

 

附件: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任务清单

 

 

 

郧西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郧西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821

 

 

附件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任务清单

单位名称

 

宣传任务

各乡镇(场、区)

1、督促每个村(社区)完成固定宣传标语5-10条、各乡镇直单位完成固定宣传标语1-3条;2、集镇范围挂宣传标语5-10条;3、辖区公路主干道护栏、挡墙刷写宣传标语5-10条;4、辖区各广场、超市、商场、宾馆、车站、建筑工地挂宣传标语不少于1条;5、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各机关单位和各村“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内容。

县直单位(共性任务)

1、县直各单位完成固定宣传标语1-5条;2、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机关“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内容。

五个专项工作组(个性化任务)

综合执法督办组

1、每月刊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简报2期;2、建立QQ群、微信群联络平台。

 

侦查打击组

每季度曝光1-2次扫黑除恶典型典型案列。

 

基层组织建设组

1、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基层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议程;2、将扫黑除恶宣传学习工作纳入基层党建考核内容。

 

执纪问责组

定期督查并通报乡村基层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问题及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失职失责问题。

 

宣传组

1、督促指导县电视台、天河之声、郧西在线、郧西周刊等媒体开设宣传专栏;2、每年举办1次党员干部网上答题活动;3、搭建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

相关单位个性任务

县公安局

1、督促各直属单位完成宣传标语不少于5条;2、张贴扫黑除恶公告全覆盖;3、开通并公布网上举报平台;4、设立并公开举报信箱、举报电话;5、督促城区宾馆旅社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内容。

 

县检察院

定期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向新闻媒体通报案件办理情况。

 

县法院

定期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向新闻媒体通报案件办理情况。

 

县委党校

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党员干部培训班学习内容,每期不少于1课时。

 

县司法局

1、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法律“六进”活动和“七五”普法相结合;2、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法治体验馆宣传展示内容。

 

县住建局

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各建筑工地完成宣传标语1-3条。

 

县房管局

督促各物业企业将宣传工作进楼栋,在电梯内、楼栋口张贴规范的宣传彩图,每个小区设置宣传专栏,宣传标语1-3条。

 

县卫计局

1、督促县直各医院制作宣传标语1-3条,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专项斗争宣传标语;2、各个体药店、诊所宣传标语不少于1条。

 

县教育局

1、督促局属各中小学校开设宣传专栏1块、宣传标语不少于2条;2、督促各中小学校将扫黑除恶知识进课堂,每学期不少于2个课时。

 

县经信局

1、督促各企业完成宣传标语2-3条;2、督促各企业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企业职工学习内容。

 

县商务局

督促城区各大型超市、商场完成宣传标语2-3条。

 

县交通局

1、督促各直属单位完成固定宣传标语不少于1条、宣传专栏1块;2、督促客运公司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客运车辆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宣传口号;3、督促公路管理部门在公路沿线护栏、挡墙涮写固定宣传标语。

 

县工商局

1、督促各直属单位完成宣传标语1-3条;2、将扫黑除恶宣传与消费者维权工作相结合。

 

县税务局

统一印制宣传彩页,发放给到大厅办事人员或纳税客户。

 

县气象局

每月向通迅用户推送1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口号。

 

县工业园区

1、督促入驻园区各企业完成宣传标语2-3条;2、督促园区各企业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企业职工学习内容。

 

县旅游委

督促各旅游景区完成固定宣传标语2-5条。

 

县人社局

1、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完成宣传标语1-2条;2、督促本系统各服务窗口单位统一印制宣传彩页发放至窗口办事、咨询的群众。

 

县民政局

督促各直属单位宣传标语1-2条。

 

县政府服务中心

统一制作宣传彩页,由各个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发放给来中心办事、咨询的对象。

 

县文体新广局

1、开设扫黑除恶工作宣传专栏;2、在各文化广场、体育广场及网吧制作宣传标语1-3条。

 

县新闻传媒中心

1、在电视台、天河之声、郧西在线、郧西周刊等媒体开设宣传专栏;2、在“游郧西”、“云上郧西”等微信公众号刊发或转发各级各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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