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驻村第一副书记、工作队长和常驻工作队员
党组织关系集中转至所驻村的通知
各乡镇(场、区)党委、县直相关单位党组织:
为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切实保证驻村干部真扶贫、扶真贫,根据相关规定,全县驻村第一副书记、工作队长、常驻工作队员的党员组织关系需统一转至所驻村,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统一转接时间。4月10日前,全面完成驻村相关人员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办理工作。
2.规范转接程序。转接流程: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介绍信→县直机关工委→驻村所在的乡镇(场、区)党委→驻村党支部接收并开具回执联。
3.迅速做好衔接。各驻村第一副书记、工作队长和常驻工作队员在党组织关系转至所驻村后,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衔接。每月向村党支部缴纳党费,并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时参加支部组织生活。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再将党组织关系转回原所在单位党组织。
4.严明纪律规矩。各相关县直单位党组织负责抓好此项工作落实,在4月15日前书面向县委组织部反馈转接落实情况。县委组织部、县脱贫攻坚战指挥部组织建设组将集中对转接工作进行抽查,并将结果纳入“四双”帮扶工作年度考核。对未按期完成组织关系转接的个人,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并严肃追责问责。
中共郧西县委组织部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