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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郧西县职业技术学校委员会 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日期:2023-02-07 08:19:58  发布人:党办  浏览量:152

各支部:

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和十堰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十组通〔2023〕3号)要求,认真开好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现就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这次专题组织生活会的主题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来进行,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为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先行区、全域旅游示范县”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二、会议时间

2023年2月24日

二、会议重点任务

1. 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党支部要采取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党课辅导等方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注重运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等辅导材料开展学习。坚持把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本地区本领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要在日常学习基础上,集中1天时间,组织党员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对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老党员、流动党员等群体,党支部要通过送学上门、线上学习等方式,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

2. 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 严实查摆突出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围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国之大者”、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党奉献,坚持人民至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检视查摆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对照完成巡视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查摆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党员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党员义务,全面查找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同时,要把省委关于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有关要求纳入对照内容。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要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4. 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5. 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措施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基层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基层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基层党委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会议程序

(1)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党支部“十星级”承诺和个人“十星级”承诺践行完成情况,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并请党员进行批评。党员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同时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示范作用。

(2)开展民主测评。在党员大会上,要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同时开展“十星级党员”测评,党支部按照“十星级党组织”测评程序进行测评,综合党员日常表现等,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评定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3)结果运用。基层党组织要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重要参考。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树立大抓基层导向,努力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

四、相关要求

1. 压实工作责任。各支部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和基层联系点工作,指导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基层党委要准确把握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组织安排,有序推进落实。

2. 加强分类指导。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规定,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同时党委要派人列席所属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并进行点评,督促党支部及时校准偏差、扎实抓好整改。

3. 务求工作实效。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不触及思想、不解决问题。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出现舆情要及时稳妥处置。

4. 精心组织好会前、会中、会后各项工作。 做到对现状有准确判断,对问题有清醒认识,对问题成因有深入剖析,对问题整改有清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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