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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郧西县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9-05-08 08:32:33  发布人:dongzq711  浏览量:182

说明: 西教委01

 

西教委发〔20198

 

说明: 西教委02

 

中共郧西县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党总支(支部),局机关及二级单位党支部: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履行从严治党、严把党员入口关,现就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对象

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为依据,对现有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全面摸底(具体内容见附件12)

二、专项检查的步骤

1.全面自查(5月20前)由各单位党组织负责开展自查工作,按照“不漏一人”的工作要求,通过调阅本单位现有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原始档案、党支部(总支)会议记录、文件台账等资料,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规范性、档案完整性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持续性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如实填入《发展党员情况摸底表》,以中心学校、县直学校为单位,汇总审核签字,纸质版加盖党组织公章。

2.集中审核(6月10前)完成全面自查的单位指定人员带《发展党员情况摸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原始档案,到县教育局党委办公室进行审核,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反馈重点审核和反馈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积极分子队伍规模结构不合理,培养教育流于形式、缺乏实效,发展程序违反规定、必要程序落实不到位,发展党员材料临时补造,档案资料内容缺失、整理存档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3.结果运用。对审核通过的人员,纳入台账管理,并及时提醒所在党组织严格按照程序培养教育和考察。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发展党员专项检查工作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的重要举措。要加强领导,提高站位,明确责任,细心摸排,确保“不漏一人”,取得实效。

2.明确责任。各单位党组织书记是发展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中心学校、县直教育单位党办主任(党建联络员)是直接责任人。各基层党组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在检查中发现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党组织和责任人的责任。

3.务求实效各单位党组织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作为发展党员工作整顿规范的契机,坚持以查促改、以查促建,对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可行的长效措施,着力解决发展党员质量不高、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不规范等问题,切实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党组织书记、负责党务工作的同志要加强《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附件:1.发展党员情况摸底表

2.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重点内容清单

3.发展党员所需材料目录

                

 

         中共郧西县教育局委员会

                       2019年5月6

 

 

 

 

 

 

 

 

 

 

 

 

 

 

 

 

 

 

 

 

 

 

 

 

 

 

 

 

 

 

 

 

 

 

 

 

 

 

 

 

 

 

 

 

 

 

 

中共郧西县教育局委员会办公室          20195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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