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委局,各人民团体:
《2018年度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郧西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28日
2018年度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检查考核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考核对象
1. 18个乡镇(场、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81个县直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直部门(单位)按照是否设纪委(纪检组)实行分类考核。未纳入县委统一检查考核的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考核。
2. 领导班子成员含非党、挂职干部。当年在领导班子中任职不满3个月的,在原单位考核。
二、检查考核内容
(一)乡镇(场、区)检查考核内容见《2018年度乡镇(场、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评分细则》;
(二)县直部门(单位)检查考核内容见《2018年度县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评分细则》;
三、检查考核程序
检查考核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民意调查。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县统计局对乡镇(场、区)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纪委监督执纪问责情况开展民意调查,民意调查工作于2019年1月10前完成,并将相关调查数据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部分:自查。被检查考核地方和单位总结本地情况,根据评分细则先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径送县纪委第一执纪监督室)。
第三部分:县检查考核组检查。县委派出检查考核组,由县领导带队赴各乡镇(场、区)和县直各部门(单位)开展检查考核。
(一)述责述廉。检查考核组组长主持召开被检查地方和单位述责述廉大会,乡镇(场、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和个人进行年度述责述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书面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述责述廉的重点内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个人廉洁自律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书面述责述廉报告要通过一定方式提前告知参会人员。
乡镇(场、区)参会人员范围为:党委、政府、人大领导班子成员,纪委委员,乡镇(场、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部分非党政领导干部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民营企业家、普通群众为主)及老干部不少于5人。
县直部门(单位)参会人员范围为:少于20人的单位,全体干部参加会议,同时应有一定比例的离退休干部。多于20人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下属(二级)单位负责人以及离退休干部、普通干部职工代表,确保参会人数不少于20人。
述责述廉结束后,进行三项民主测评:一是纠正“四风”工作满意度(附件3),全体参会人员测评。二是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改进作风满意度(附件4),全体参会人员测评。三是支持执纪执法工作满意度(附件5),乡镇(场、区)由纪委委员测评;单设纪委(纪检组)的县直单位由纪委(纪检组)全体干部测评;未单设纪委(纪检组)的县直单位由联系的派出纪工委测评。
(二)个别座谈。个别座谈对象随机确定(10人左右),主要是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乡镇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非党政领导干部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老干部。对个别座谈反映的问题要逐条登记。
县直单位不组织个别座谈。
(三)查阅原始记录。按照评分细则要求,查阅被检查地方相关工作原始记录,并进行量化评分。
(四)现场查核。乡镇(场、区)随机抽查1个村(社区),开展现场查核。
1. 群众测评。随机抽点村(社区)干部、普通群众不少于10人,组织开展群众测评(附件6),印证乡镇(场、区)党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情况。
2. 核实。随机选择2-3名村(社区)干部(包括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个别谈话,口头询问乡镇(场、区)党委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情况、乡镇(场、区)党委“一把手”讲党课情况、乡镇(场、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等,印证乡镇(场、区)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3. 核查。检查村(社区)收到乡镇(场、区)党委、政府,党政办文件情况,以及村(社区)主职干部参加乡镇(场、区)会议情况,印证乡镇(场、区)党委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
县直单位座谈随机选择5名领导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口头询问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讲党课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等,印证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县直单位检查机关召开会议、发文阅批情况,看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4. 查看。对照《郧西县党规党纪和监察法宣传教育“十进十建”活动考评细则》(西纪办发〔2018〕21号)文件要求,对其涉及进建项目要做到“五有”标准:有工作部署、有细化方案、有宣传氛围、有进建制度、有教育成效。通过查阅资料、现场现看、座谈等方式进行逐项印证。
(五)意见反馈。检查考核组就被检查考核地方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总体评价、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形成反馈材料。经带队领导同意后,由组长代表检查考核组以会议形式,向被检查考核地方反馈。
乡镇(场、区)参加意见反馈会人员范围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纪委委员。
县直单位可不进行会议反馈。
检查考核组梳理查阅资料、个别座谈以及现场查核发现的问题线索,形成问题清单,一式三份。两份分别交给被检查单位党委、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一份带回交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综合评定。2019年1月15日前,各检查考核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后,形成检查考核情况报告,连同相关检查资料,一同报送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部分:结果运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县情况,形成全县检查考核总体报告,经县委常委会审议后,向全县通报,按照《湖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的方式,运用检查考核结果。
附件:1.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单位
2.2018年度乡镇(场、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评分细则;2018年度县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评分细则
3.2018年度纠正“四风”满意度测评表
4.2018年度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改进作风满意度测评表
5.2018年度支持执纪执法工作满意度测评表
6.2018年度乡镇(场、区)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满意度测评表、2018年度纠正“四风”满意度测评表
7. 县直单位考核分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