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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3-06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461

 

 

西委组〔20186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科级领导干部报告

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区)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委局,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中办发〔201712号,以下简称两项法规”)有关要求,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和从严监督管理干部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十组通〔20183)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18年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及对象

全县党的机关、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中,2018131日前在职或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正、副科级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干部(如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保留正、副科级干部待遇等)。其中,通过公务员双职并行政策,享受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的干部,不是副科级职务干部,不属于报告对象;享受副处级非领导工资待遇的干部,仍是正科级职务干部,属于报告对象。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见附件1)、《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报送清单》(见附件2) 填好后,由各单位负责统一收集(二级单位或挂靠单位的《报告表》,由一级单位负责组织填报),于226日前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三、相关要求

1. 深入细致抓好学习教育。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把贯彻执行两项法规,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本《通知》精神和《报告表》中的《组织提醒函》《相关纪律规定》(见附件1)纳入20182月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必学内容,确保填报对象对填表要求精准把握。各单位组织人事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灵活采取会议领学、剖析解读的方式,加大政策指导和解读力度。

2. 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各级领导干部要按时报告、亲笔填写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填表前,务必阅读《温馨提示》(见附件3),特别是要认真阅读《报告表》中的填表须知、有关说明、纪律要求、《组织提醒函》《相关纪律规定》和《组织告诫书》(见附件1),填报事项要与报告表封面报告日期相匹配。其中,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可通过中国保险协会网站(www.iachina.cn保险产品专栏)公开的《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名录》进行查询。2017年度集中填报以来,新提拔的副科级干部要按照首次填报要求进行填写,填写时应报告每一事项的具体内容;已在2017年度集中填报的领导干部,应按照继续填报要求进行填写,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属于延续性的内容,分别填写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应报告相应的变化具体情况。2017年度集中填报以来,领导干部发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且进行补报的,应在本次报告时再次填写。

3. 按期做好受理转交工作。《报告表》采取本人填写、单位组织人事干部审核、有关领导阅签的程序填报。领导干部亲笔填写完《报告表》后,交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科(股、室)单位组织人事干部收到《报告表》后,围绕有无漏项、缺项开展审核把关,填报不完整的,当即要求补充完善。审核通过后,送有关领导阅签(阅签领导不对《报告表》内容真实性负责),其中一般科级干部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阅签,党政正职由分管或联系的县领导阅签,二级单位的科级干部由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阅签。审签后的《报告表》由本单位组织人事干部统一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逾期不报的单位将全县通报。

4. 严明填报工作纪律要求。领导干部要按时、准确、如实、全面填报相关信息,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漏报或隐瞒不报的,将按照两项法规要求,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或者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涉嫌其他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于失密泄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20172月,中央印发的两项法规进一步释放了从严管党治党、严明纪律规矩的强烈信号。从2017年全县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情况看,仍有少数领导干部对执行报告制度不够重视,有的在填报时不认真仔细,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等基本信息填写出现低级错误有的思想麻痹,无正当理由迟交《报告表》;有的抱有侥幸心理,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有的对住房,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有关事项未予甄别,存在未报、漏报等情形。针对漏报、瞒报情形,我们按照两项法规进行了严肃处理。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刻认识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执行报告制度作为管党治吏的有效抓手,本着对组织、对干部、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更加精准精细做好学习教育、组织填报、审核把关等工作,坚决把报告制度严格有效落到实处。各地各单位在组织填报中如遇疑问,请及时与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联系,电话:6312380

 

     

 

 

中共郧西县委组织部

2018115日    

 

 

 

 

 

 

 

 

 

 

 

 

 

中共郧西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81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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