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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组织工作微信群管理规范
日期:2017-09-19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331

为保障各级郧西组织工作微信群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党建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规范对象。主要指县、乡镇(场、区)、村(社区)组建的三级组织工作微信群。

二、实名管理。每名成员入群后,按照真实姓名+单位名称的格式及时更改在本群中的昵称。

三、信息发布。主要通过文字、图片、语音和视频等方式发布信息。发布内容:()上级党委政府的新部署、新政策、新要求;()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组织部的工作部署、工作要求、工作提醒;()各地各单位党建和组织工作进展以及重要活动;()党建和组织工作业务知识;()外地党的建设好做法、好经验;()个人学习工作心得体会文章或健康向上的原创作品;()广大党员干部和优秀人才需要向党组织报告的有关动态信息;()具有地方历史、文化特点的其它信息。

四、管理员职责。三级微信群的管理员由各地各单位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人担任。管理员负责与上级群主适时对接,及时推送、发布有关部署要求和工作信息、学习资料等;负责对入群人员的身份进行审核把关,及时清理无关人员;负责对违反本规范的群成员进行及时教育提醒。

五、纪律要求。群成员要坚持登录微信,及时按照要求分享和发布信息,完成相关任务并尽量在第一时间给予回应,做到联络畅通、信息对称。全体成员要遵守群内七不准规定:()不准在政治上乱评妄议、发布与中央大政方针路线政策决定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不准恶意刷屏、对群成员进行人身攻击与诋毁;()不准在群内发布和讨论涉密工作、不文明话题;()不准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不准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及其链接;()不准对外泄露群成员个人资料信息和头像照片;()不准在工作时间讨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六、退出管理。群成员因工作单位变动或其它变化,应主动向群主申请退出当前微信群,并同步加入相应的工作群。

在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各地各单位若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至郧西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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