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各级“郧西组织工作微信群”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党建”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规范对象。主要指县、乡镇(场、区)、村(社区)组建的三级组织工作微信群。
二、实名管理。每名成员入群后,按照“真实姓名+单位名称”的格式及时更改在本群中的昵称。
三、信息发布。主要通过文字、图片、语音和视频等方式发布信息。发布内容:(一)上级党委政府的新部署、新政策、新要求;(二)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组织部的工作部署、工作要求、工作提醒;(三)各地各单位党建和组织工作进展以及重要活动;(四)党建和组织工作业务知识;(五)外地党的建设好做法、好经验;(六)个人学习工作心得体会文章或健康向上的原创作品;(七)广大党员干部和优秀人才需要向党组织报告的有关动态信息;(八)具有地方历史、文化特点的其它信息。
四、管理员职责。三级微信群的管理员由各地各单位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人担任。管理员负责与上级群主适时对接,及时推送、发布有关部署要求和工作信息、学习资料等;负责对入群人员的身份进行审核把关,及时清理无关人员;负责对违反本规范的群成员进行及时教育提醒。
五、纪律要求。群成员要坚持登录微信,及时按照要求分享和发布信息,完成相关任务并尽量在第一时间给予回应,做到联络畅通、信息对称。全体成员要遵守群内“七不准”规定:(一)不准在政治上乱评妄议、发布与中央大政方针路线政策决定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二)不准恶意刷屏、对群成员进行人身攻击与诋毁;(三)不准在群内发布和讨论涉密工作、不文明话题;(四)不准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五)不准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及其链接;(六)不准对外泄露群成员个人资料信息和头像照片;(七)不准在工作时间讨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六、退出管理。群成员因工作单位变动或其它变化,应主动向群主申请退出当前微信群,并同步加入相应的工作群。
在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各地各单位若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至郧西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