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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教育局关于评选2017年度“市、县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期:2017-06-13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857

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彰显高尚师德的导向性和示范性,激励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开展2017年度市、县“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拟表彰市 “师德先进个人”15名,县“师德先进个人”65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市师德先进个人由县教育局组织评选上报。

二、评选范围

全县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校、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的专任教师。

三、评选条件

()爱国守法,政治方向明确,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政治素养高,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

()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以培育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争做为人民服务的典范。能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志存高远,甘为人梯,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关心学生,传递师爱,师生关系平等、和谐、融洽。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高度负责,热情关怀,耐心教导,尊重学生人格和主体地位。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在控辍保学、转化行为偏差学生、帮助困难学生、关爱留守儿童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感人事迹,受到广泛赞誉。

()教书育人,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遵循教育教学规律, 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注重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坚持以自身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进行言传身教,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

()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学校和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坚守高尚情操,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具有团队合作精神、集体主义意识和大局观念,尊重同事和家长,在师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具有求真务实、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刻苦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参加继续教育,按规定完成年度及周期继续教育学时。勇于创新发展,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学术风气端正,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2014-2016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并依据西教发〔201527号文件精神考核的20142016学年度师德优秀人员。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取消其评选资格:私自办班或有偿家教;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科研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不认真开展“比教学、访万家”工作;其他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四、评选程序及办法

各校要严格按所分配的名额,好中选优,确定师德先进个人推荐人选,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

五、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市师德先进个人”由市教育局授予2017年度“师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对评选出的“县师德先进个人”由县教育局授予2017年度“师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认真做好遴选考核和评审推荐工作。

()各单位要把评选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良好机会。要通过评选“师德先进个人”有利时机掀起弘扬师德、塑造师魂、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热潮。各单位对评选出的“师德先进个人”要用不同形式对他们的感人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在单位醒目位置宣传他们的事迹。县教育局还将在这些事迹中择选一部分突出典型事迹出书宣传。

()推荐人选的事迹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和时代性。各校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抓紧组织开展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及推荐工作,并于6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填写《十堰市2017年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一份),《2017年十堰市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1份并报送电子稿。

2.提交每人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份,用A4纸正反打印(标题小二黑体,正文三号仿宋),典型材料必须以单位名义撰写,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具体、文字简洁、生动感人。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事迹材料上报时既要上交打印材料,还要上报电子稿。

联系人: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  刘自波

联系电话:13636155008

邮箱:zbl538@163.com

附件:

1. 2017年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分配表

2. 十堰市2017年市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

3. 2017年市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201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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