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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职业技术学校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实施办法
日期:2015-06-29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525

 

西职〔201517


 

 

郧西县职业技术学校

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实施办法

 

各处室、各年级: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精神,进一步调动中层干部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干部队伍的活力和执行力,现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特制定《郧西县职业技术学校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

按照因事设岗、精干高效的原则,结合有关文件精神,学校设置以下中层干部岗位:

1、中层正职16

党办主任1名,办公室主任1名,东西教务处主任各1名,东西政教处主任各1名(兼保卫科科长),东西总务处主任各1名,财务室(兼主管会计)1名,信息中心主任1名,招生办、电大办、技能办、师训处、驾培办、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主任各1名。

2、中层副职16

办公室副主任1名,东教务处副主任2名,西教务处副主任1名,东西政教处副主任各2名(其中一名为女同志,负责女生工作),东西总务处副主任各1名,电大办、技能办、师训处、驾培办、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副主任各1名,工会副主席1名。

二、任职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为人师表,团结协作,身心健康。

3、在编在岗,本科以上学历。

4、竞聘中层正职人员须有下列经历之一:

⑴有中层正职任职经历;

⑵担任中层副职满两年;

⑶有连续五年年级组长(专业组长)或连续七年班主任任职经历的中级职称以上教师。

5、竞聘中层副职人员须有下列经历之一:

⑴有中层副职以上任职经历;

⑵有连续六年班主任任职经历的中级职称以上教师;

⑶有相关处室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⑷经组织推荐的候选干部。

6、首次竞聘中层干部的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1970年8月31以后出生),再次竞聘中层正职年龄男不得超过52周岁(1963831日以后出生)、女不得超过45周岁(1970831日以后出生),再次竞聘中层副职年龄男不得超过50周岁(1965831日以后出生)、女不得超过45周岁(1970831日以后出生)。

7、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

8、党办主任、校办主任、副主任和团委书记一般应为党员;总务主任、副主任一般应为专职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三、竞聘原则

个人自愿,群众公认,公平竞争,组织考核,择优聘用。

四、竞聘程序

1、制定方案

拟定详细竞岗实施方案,明确竞聘岗位、岗位职数、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

2、宣传发动

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传达方案,领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参与。

3、公开报名

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填写申报表报校党办,申报人可申报两个岗位。

4、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申报情况对照岗位竞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争上岗人选。

5、竞聘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考核:

⑴群众测评,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测评,测评成绩按20%计入总分;

⑵竞聘演说,竞聘人员现场演说,演说成绩按40%计入总分;

⑶组织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打分,领导小组打分成绩按40%计入总分。

中层正职落聘人员自动进入中层副职竞聘考核。

6、公示公告

参加竞聘的中层干部候选人、校党总支决定任用的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均予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一般为三天。

7、决定任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中层干部拟任人选由校长聘任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五、管理办法

1、职责

一经聘用,履行岗位职责要求和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接受群众监督和教代会代表考核。岗位职责要求和年度工作目标另行制定完善。

2、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3、管理

⑴中层干部每年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做述职报告,接受教代会代表考核。

⑵中层干部履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应及时予以解聘: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②出现重大工作失误;③违法违纪;④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⑤因事因病缺岗两个月以上的适当调整岗位,缺岗半年以上的予以解聘。

⑶中层干部每届任期三年,任职期满聘期结束。连续任职须重新竞岗,连续担任同一岗位职务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届。

⑷工会和共青团干部的选拔任用按照有关章程和选举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201571日起执行,以前的规定凡与本方案不符的一律作废。方案未尽事宜由校党总支另行补充说明,方案解释权归校党总支。

附:郧西县职业技术学校中层干部竞岗申请表

 

 

 

                                2015年6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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