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区)党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委局、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按照中央、省、市、县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距,全面从严治党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郧西县党员干部队伍管理,切实践行“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优良作风标准,致力打造一支“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党员干部队伍,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新常态,经县委研究决定,向全县党员干部提出“十个严禁”规定,望全体党员干部认真遵守,严格执行。内容如下:
一、严禁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乱评妄议。
二、严禁在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搞变通。
三、严禁阳奉阴违,对组织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四、严禁对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散布“过头论”、“刮风论”、“影响论”、“矛盾论”等不当言论。
五、严禁用任何形式,特别是网络、微信、微博,匿名诬告、恶意中伤他人。
六、严禁拉帮结派,搞非组织活动。
七、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
八、严禁在选人用人上不守纪律、不讲规矩。
九、严禁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
十、严禁脱离实际、搞形式主义,讲阔气、讲排场。
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县委、县纪委监察局将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从严处理。
中共郧西县委办公室
2015年4月9日